警察以權謀私 迫害性工作者
紫藤是一個關注性工作者團體,一直關注警察對性工 作者侵權之事件。
過去3年,我們一直爭取禁止警員放蛇時享用性服務,警方 至今依然拒絕修改有關指引。紫藤04至05年共收到324宗性工作者對警方的投訴。當中投訴警員在放蛇行動中接受手淫服務的投訴分別有27及23宗 (04及05年)。而警察接受口交及性交服務,則分別有14及8宗。
按香港警察給警員發出的指引(守則)指出,警員在執行有關職務時,不得接受性交及口交 服務,但卻容許他們作有限度身體接觸,包括接受手淫服務。本會多次要求修改指引禁止警員接受手淫服務,多位立法會議員亦在立法會上提出質詢及要求警方明文 禁止警察放蛇。但警方仍死不悔改,拒絕修改指引,依然以 “手淫”作為放蛇警員的 “福利”。
此外,過去2年亦有22位性工作者向我們投訴,警員在放蛇時違規,接受口 交或性交服務,有警員甚至 “揀女”,要求選擇年經貌美的性工作者性交。而警員更在事後毀滅証據,把安全套棄掉。
其中一個個案的受害人李婉儀,於2005年10月10日跳樓自殺身亡。根據死者生前向親人的口述及日記記載,李女曾於2005年10月5日被警務人員冤枉、誣告、毆打、毀滅証據,放蛇警察更曾接受口交服務,她不甘被屈而自 殺身亡。李婉儀之家人對於警方調查事件的過程,感到非常不滿。家屬已向投訴警察投訴課作出投訴,並要求警方公正地徹查事件。
死因裁判法庭將於2006年5月8日至11日於死因裁判法庭第十五庭進行, 死者的家屬希望能夠透過法庭的審訊,了解事件的真相,還死者一個公道。
劉慧卿及張超雄議員一直都有關注警員濫權及免費嫖的情況,亦有關注及協助跟進李婉儀事 件,希望社會能關注事件、警方正視和公正地徹查事件,停止警察繼續濫權。(????)
我們相信,在法律之下,人人平等,性工作者亦應受 到公平的對待。
以下是我們的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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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因庭公正地審訊李婉儀案件,公開事件的真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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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調查及嚴懲違規的警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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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警察內部指引,清楚禁止警察享用任何性服務, 包括:性 交、口交及手淫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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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公署主動調查警察放蛇時接受性服務、以權謀私 的情況。
我們 懇切希望大眾能關注李婉儀之死 !
聯絡: 紫藤職員- 林依玲: 23327182
劉慧卿議員-
張超雄議員-
2006年5月2日
李婉儀自殺事件
事件摘要
李婉儀是一名本地性工作者,她於2005年10月10日跳樓自殺身亡,享年28歲。根據她生前向親人的口述及日記記錄,她曾於2005年10月5日被警務人員冤枉、誣告、毆打、毀滅証據,放蛇警察更曾接受口交服務,她不甘被屈而自殺身亡。她於10月5日接到agent之電話,安排她以港幣$3000到灣仔一酒店提供性服務。她到達酒店後向客人(後知為放蛇警員)先收取部份費用($500),待完事後收取其餘數目。她為該名客人提供口交服務後,警員拒絕繳付其餘款項。她致電agent並讓客人與她對話,客人在電話中表示“不夠錢”、“囡囡只做了半小時,怎麼收那麼貴”,他始終拒絕付款,然後打開銀包和想著 褲離開。李告訴agent客人想不付款便離開,agent叫李勿讓客人離開。後來客人打開錢包,李從中取回餘款離開,此時客人動手打她,糾纏間李衝出房間,客人則尾隨她,直至樓下大 堂有警察截停她,控告她恐嚇及把她帶回警署。警員收起李之手袋,一名女警更把裝有放蛇警員口交時留有精液的安全套丟掉。此時,她才知道該客人是放蛇警員。 李於10月6日把事發經過告訴其妹,並為被誣告、冤 枉感到十分不憤,對事件耿耿於懷,亦十分擔心法官及律師只相信警察。其後數天李都有向家人哭訴,更多次表示寧死也不願坐冤枉監。最後,她於10月10日跳樓自殺,在遺書內?家人助她公開事 件真相,為她討回公道。
